河南省罗山县周党镇村民向媒体投诉:杨寨村小黄楼组数百亩永久性基本农田,被罗山县友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某喜承包后,陈某喜违反合同约定,非法改变基本农田的使用性质,将承包的数百亩基本农田挖成了大大小小数十个鱼塘。由于承包土地的罗山县友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某喜擅自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并致使国家投巨资修建的数千米灌溉水利工程遭到了毁灭性破坏。
据罗山县周党镇杨寨村村民反映:2020年下半年,位于罗山县周党镇杨寨村小黄楼水库下游的数百亩永久性基本农田被流转,罗山县友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某喜承包了该基本农田。开始承包时,陈某喜与各农户签订了个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乙方罗山县友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可是当合同签订后,陈某喜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和村民同意,擅自找来几台挖掘机在承包的基本农田上开挖鱼塘。村民发现后,认为陈某喜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时也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基本农田的法律规定,纷纷向村委会及当地政府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的处置,因罗山县友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某喜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上述其承包的数百亩永久性基本农田被深挖成为鱼塘,造成基本农田难以恢复耕种的严重后果。
村民告诉媒体:鱼塘挖成后,陈某喜与村民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该协议明确要求村民:严禁以任何形式上访。上访是公民维权的合法途径及方式,是受法律保护的,足见上述协议是非法的,就是这么一份非法协议竟然加盖了杨寨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企图将违法行为合法化。试问:是谁非法动用了权利盖章证明?是谁因此违法的行为让政府的公信力蒙羞?是谁为陈某喜在基本农田上开挖鱼塘及毁坏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保驾护航?
在罗山县周党镇杨寨村小黄楼水库下游的数百亩基本农田上,承包基本农田被罗山县友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陈某喜挖出大大小小数十个鱼塘,被挖农田遭到毁灭性破坏造成再无法耕种。
对于罗山县友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陈某喜非法擅自挖鱼塘的行为,律师告诉媒体: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破坏活动,包括挖鱼塘。若违反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以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罗山县友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某喜擅自非法破坏上百亩基本农田和数千米灌溉水利工程遭到了毁灭性破坏的行为,罗山县杨寨村村民强烈要求罗山县县委、县政府及国土、公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不要让周党镇破坏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逾演逾烈。对此,媒体也将给予进一步的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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